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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在《法学研究》2014年秋季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9/7/4 9:52:39        点击数量:4330

各位教授上午好。

 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法学研究》的支持表示感谢!《法学研究》能够在众多的法学期刊中得以立足得以发展,如果没有在座的各位以及学界同仁们的支持,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所以,对《法学研究》编辑部来说,对作者对读者的珍惜也是我们维系刊物生命之所在。这是我们的办刊理念,也在办刊经验当中深深地一再体悟到这一理念。特别是,今天参会的有众多的优秀中青年学者,有他们支持《法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希望之所在。

今天的论坛主题“城市化与法治化”,是《法学研究》编辑部在张广兴教授及其他编辑的策划下选定的题目。我们每年的春季论坛和秋季论坛的选题都是事先确定好的,这样便于大家做相对集中的研究。所以,这个论坛没有过多的形式上的东西,更多的是实质的东西,我们所选录的论文都是水平非常高的。我们今天的论坛选题“城市化与法治化”,是对我们国家当今变化中最重要的一个现象进行研究,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

中国当代的城市化进程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第一个是物质层面的,城市化过程首先是一个社会物质化的过程,通过经济机制、社会运行,将人与物质资料聚合形成的城市化进程。第二个层面是制度化的过程,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制度都在其中发挥作用,有的是普遍性的制度,有的是城市化过程当中的特殊制度,有的是普遍性制度在这个过程当中如何调整如何适用的制度。这些恰恰都是我们正在研究当中的一些重点议题。第三个层面我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观念化的过程。城市化不仅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物质实态和社会制度。也在改变我们人的观念,用什么样的观念研究和改善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观念层面的城市化与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城市化之间,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在我阅读《法学研究》稿件的过程中,使我个人学习了很多东西,也有一些感悟,在这里跟大家交流一下。我觉得《法学研究》的作者群都是受到良好学术训练的,无论是法学知识,还是逻辑建构运用的能力,还有文笔都不成问题。抛开文章选题与作者专业和学术关注点不同,但作者群中的各篇文章还有一个很大不同点是跟作者自身一个角色假定有关系。有些文章我认为很好的,可能跟我们之间的角色假定比较重合有关系。作者写文章或读者读文章时,把自己假定成什么样的人或什么样地位,可能对看问题的视角、论证的方法、得出的结论而有所不同。我读文章的时候就想到,在城市化这个问题上,把自己假定成城市人或农村人,可能分析的视点、过程和结论是不同的。这可能是我读这些文章时一些模糊的想法,也许作者本身并没这么想,但无可否认这种角色假定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我在看这方面文章当中,经常会看到一个论据,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不能随便买给城里人,应该保留在农民手里。这个论据的理由是将来这些农民进城之后,一旦在城市中竞争失败,他回到农村至少还有个房子和地。这个论据固然出发点很好,但是,其中是不是存在城市人对农民兄弟的悲悯的预设呢?我觉得这里面是有的。包括物权法颁布的时候,限制宅基地流转也同样是这样的预设。原来我觉得是立法假定有问题,在农村人把地卖给城市人的交易中,好像把农民都想像成没有交易能力的主体,好像农村人都不会做一个理性的判断和合适的交易。后来我想可能问题不在这里。如果把这事转过来想想,为什么要让在城市竞争中失败的农民回去,能不能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制度环境让他们在城市里留下来。城市化作为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它有它的技术要求、效率要求和经济要求。那么从人的角度来讲,并不应该让这些在城市竞争中失败的农村人回去,如果留在城市里,我们有更好的社会保障,他们有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城市有更多的机会可以让他重新出发,城市有更好的教育体系可以让他们的下一代成为城市居民。我认为,这样的一个选择更好。还有一个假定是,农村就是一个在城市竞争中失败者回归的领地,而不是说我们将来发展的目标。这个假定也有问题。因为经过一个真正的城市化市场化过程,将来留在农村的,恐怕是有很多能人在其中,而不是现在这样初级城市化的局面,农村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如果这种局面真的能实现,那么城市化才是真正的完成了。我在读大家论文的时候就想到,可能这些观念上的东西对城市化进程及其研究,是更为重要的。

大家为这次论坛提供的文章都是非常优秀的,我作为一个读者一直都在学习中。办学术刊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在这个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们会有很多的领悟,会有很多的新想法。这些领悟和想法除了使我们编辑个人有所收获之外,也更能使我们的《法学研究》办得越来越好。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法学研究》的支持,希望大家把这种支持继续保持下去,而且利用大家的学术影响力使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法学所的发展、支持《法学研究》的发展。祝我们这次的秋季论坛取得完满成功!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